(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扣划三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925,854.40元,或查封、扣押、变价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持有的同德爆破100%股权已被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