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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大唐华银桂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通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大唐华银芷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2.5%、60%、80%和80%。募投项目用地正在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省级政府批复,预计2026年上半年陆续取得权属证书。主管部门已确认用地符合规划,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律师认为募投项目用地及实施方式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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