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 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
本联合公告由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发布,内容涉及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建议,并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该建议须满足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或报告。截至目前,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已达成,其余先决条件尚未完成。要约人将继续推进相关审批流程。在先决条件达成并寄发计划文件后,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另行公告。公告提醒普通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建议可能不会落实,交易时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