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募集资金用于压力传感器扩产、MEMS传感器芯片研发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同业竞争,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