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订立回购协议)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2)于2026年2月16日与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武汉鑫祥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一份回購協議。根据协议,本公司作为回購人,就经銷商向融資租賃公司租用的5辆新能源车辆及相关租赁债权提供回購义务。当经銷商连续两期或累计超过三期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将租赁物抵押给融資租賃公司时,融資租賃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履行回購义务。回購价款包括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本金及留购价款,预计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28,800元。本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購价款,并可通过履约保证金和回購保证金抵扣差额款项。本次交易与过去12个月内订立的多项类似回購协议合并计算,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港交所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相关公告规定。董事会认为该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