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授出豁免及延长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 及3.27A条之宽限期)
其利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31)於2026年2月16日公布,由於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冠豪先生辭任,導致公司未能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10(1)、3.10A、3.21及3.27A條的規定。具體而言,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及審核委員會組成低於最低要求,且提名委員會未能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並佔多數。根據上市規則,公司原須於三個月內即2026年2月17日前重新合規。公司已物色一名合適人選填補空缺,惟因候選人個人承擔,將於2026年3月初加入董事會。經向聯交所申請,聯交所已批准延長重新遵守相關規則的寬限期至2026年3月12日。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佈。於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楊樹堅、楊樹佳及楊宏,非執行董事鄒志明及施志宏,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丘至中及施得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