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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丽(01910.HK):于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内容摘要

(原标题:于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新秀丽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19日在卢森堡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审议以下两项特别决议案:

  1. 批准对公司现有《注册成立章程细则》的多项修订,主要包括:删除“公司条例”定义;增加“存托股份”定义,并修订“交易所”、“上市规则”、“名册”等术语定义;修订第4.11条,允许公司购买股份、认股权证及提供财政资助,并明确相关合规要求;删除第4.12条;新增第6.14至6.17条,规范通过证券结算系统或存托人持有股份的登记、权利行使及付款安排;修订第7.1条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删除第10.11及10.12条;修订第10.13条,强化对董事及授权人的弥偿保障;修订第13.13条,规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须至少提前21个历日发出通知;修订第13.18(a)条关于会议通知送达对象的规定;修订第17.1条,适用于全面收购情形。

  2. (i) 批准在潜在双重上市完成后,注销公司持有的79,301,100股库存股份,相应减少股本793,011美元;(ii) 委任John Livingston先生及/或KLEYR GRASSO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公证人见证下确认先决条件达成、股本削减及相关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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