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