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程序及义务。董事、高管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离职人员须办妥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遵守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减持限制。制度还规定了持股变动申报及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