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版))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诉讼建议等。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