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除部分高管外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该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