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进展公告)
2025年12月23日,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议案》。2026年2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稽二处[2026]13号),认定其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36,989,515.50元,并缴纳滞纳金21,522,186.47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和2026年2月11日缴清,相关金额将影响2025年度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