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申报、减持、信息披露等要求。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且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特定期间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严格履行承诺,禁止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