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申报、股份买卖、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及处罚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且须在买卖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