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會宣布,已於2017年4月18日成立執行委員會,並於2026年2月13日修訂其職權範圍書。執行委員會由公司執行董事組成,主席由董事會委任,負責主持會議。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可由主席召開及主持,若主席缺席,則由出席成員推選一人主持。委員會職責包括批准各部門業績合同、投資項目決策(按不同業務類型設定金額門檻)、資產處置、資產證券化退出、重大資本化改造、租金減免、土地處置與變性、對外付款、資金池設立、債券發行額度、債權融資活動、擔保事項、貸款安排、境外佣金、委託管理輸出等。委員會亦有權向外諮詢專業意見,並向僱員索取所需資料。決議可透過現場表決或書面決議方式通過,現場會議法定人數為三名成員,決議需過半數通過,主席在票數均等時可投決定票。書面決議須獲包含主席在內的半數以上成員簽署。主席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匯報委員會決議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