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有关建议出售事项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的公告。原定于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将因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其中若干资料而延迟寄发。该通函载有(i)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建议函件;及(iv)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现预计通函将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陈伟伦代表董事会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