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9)发布的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将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时正在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B3层3号宴会厅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会议将考虑并酌情通过有关批准建议供股、包销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普通决议案。决议案详情载于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寄发的通函内。股东可委任大会主席或指定其他人士作为受委代表出席会议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但须明确各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代表委任表格须在大会举行前至少48小时送交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可生效。股东填妥并提交后仍可亲自出席并投票,届时原委任将被视为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