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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00916.HK):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告回应深交所审核问询,说明公司部分已投产项目存在18项土地、42项房屋及2项海域使用权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已取得部分主管部门无障碍办证证明,且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补偿承诺,认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受到86项行政处罚,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经核查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存在风电、光伏业务重合,但因电力调度统一及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且国家能源集团已承诺逐步注入风电资产。本次发行不会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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