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任代理总经理及授权代表)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李偉先生已獲批准擔任本公司代理總經理,自2026年2月10日起代為履行總經理職責,直至新總經理的委任生效為止。同時,李偉先生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獲委任為本公司授權代表,自2026年2月10日起生效。本公司現已符合上市規則第3.05條有關設有兩名授權代表的規定。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袁迎捷先生、執行董事李偉先生、其他非執行董事趙西龍先生、范燁先生、黃建樟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貝克偉先生、李惟琤女士和虞明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