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安排)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6年2月10日与阿勒泰盛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租人)及天津康隆建设有限公司(卖方)订立融资租赁安排。根据转让合同,本公司作为买方以人民币1,020,000,000元向卖方购买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风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为216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020,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420,000,000元,租金按季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购回租赁物。天津康隆建设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无需股东批准。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