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审核人选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秘书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担任,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评估董事会表现;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审核候选人资格;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核,并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根据董事会要求开展其他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顾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