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人数约4,956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404.680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及权益安排明确,由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草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自愿放弃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