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愛芯元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該委員會為董事會下屬專門機構,負責規範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標準與程序,並提出相關建議。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擔任,經委員會選舉並獲董事會批准。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與程序;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向董事會建議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解聘;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及多元化組成;制定並評估董事多元化政策;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數量;支持董事會績效評估等。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相關議事規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