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授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豁免)
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984)就此前於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8日及2026年2月5日發布的有關租賃協議的主要交易公告作出補充說明。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有關交易的通函原應於2025年12月15日公告後15個營業日內(即2026年1月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由於公司需額外時間審定通函所載資料,包括更新債務聲明及準備營運資金充足性信函,因此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該時限規定,並申請延長至2026年3月10日或之前寄發通函。於2026年2月6日,聯交所已授出該豁免,惟須於指定日期前完成通函寄發,且此豁免僅適用於本次情況,若公司狀況有變,聯交所可撤回或修改豁免。本公告亦披露了董事會成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