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相关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通过委员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候选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评估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物色并提名董事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任免、聘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会议应以现场形式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表决。相关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