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博雷頓科技股份公司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規則》等規定,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該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提交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研究選任標準與程序,並提出建議。委員會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至少一名委員為不同性別,委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審議董事會及高層管理架構、物色並推薦合資格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制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提出繼任計劃建議等。委員會會議不定期召開,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議案及決議須書面報董事會。委員會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