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发行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江控制的企业水华智云,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