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之通函)
兹提述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及2026年1月8日的公告,内容涉及有关租赁协议的主要交易。原定于2026年1月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因需额外时间审定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而未能如期发出。为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并申请延长寄发期限至2026年3月10日或之前。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