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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在自查期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1月23日)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经核查,非自然人主体在自查期间无买卖股票行为;自然人中李辉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基于增持计划买入股票252,707股,朱同钢作为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亲属买入10,100股。相关人员均已出具承诺,声明交易行为基于个人判断或增持计划,与内幕信息无关。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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