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台州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全体委员同意。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相关内容将依规在公司网站及港交所网站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