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丽新制衣国际有限公司曾于2026年1月12日联合公布有关本公司的出售事项之主要交易,并于2026年2月2日公布延迟寄发通函。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和落实通函所载资料,包括有关本集团营运资金充裕的函件,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2026年2月4日,联交所基于本公司预计将于2026年2月1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批准该项豁免。若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变更或撤销该豁免。董事会成员名单截至本公告日期亦已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