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合规性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