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2月制定))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管理原则、构成、发放、调整及绩效考核等内容。薪酬管理坚持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内外部公平、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薪酬构成方面,董事按月领取津贴,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统一薪酬体系执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年度绩效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经营责任书》进行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