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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吉瞬科技100%股权和瞬雷科技17.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告重大问题、董高监受处罚或立案调查等情形;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无公司债券违约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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