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上述股东与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17.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吉瞬科技和瞬雷科技100%股权。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要求,不构成重组上市,且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不存在禁止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