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上述股东与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17.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吉瞬科技和瞬雷科技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