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17.15%股权,实现对瞬雷科技100%控制,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与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