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吉瞬科技100%股权和瞬雷科技17.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之说明。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