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深圳翠艺本次质押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96%,占公司总股本0.78%;郭英杰本次质押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8.03%,占公司总股本0.39%。质押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质押后,深圳翠艺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84.44%,郭英杰占96.36%。本次事项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