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2026年1月12日与丽新制衣国际有限公司(「丽新制衣」)联合公布的有关出售事项的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获得丽新制衣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欣楚有限公司及Zimba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书面股东批准,该等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超过50%表决权,因此豁免召开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交易。按照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原应于公布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2026年2月2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出售事项详情的通函。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和落实通函内容,包括有关集团营运资金充裕的函件,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该期限规定。预计该通函将于2026年2月11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建岳博士(主席)、张森、林孝贤、李子仁;非执行董事余宝珠;独立非执行董事林秉军、梁树贤、叶澍堃、陆瀚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