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案最终结果尚存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