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的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且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