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进行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报批情况并提示审批风险。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不影响独立性,不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非必要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