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了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