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财务支持承诺的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出具《关于提供财务支持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若公司出现营运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付短期流动负债时,将无条件提供财务支持,包括提供资金、担保、保证等方式,以协助公司解决短期偿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