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应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