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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劲科技(00558.HK):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于2026年1月修订。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应于会前合理时间内发送给所有成员。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在票数相同时可投决定票。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同样有效。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内部资料,并可就专业事项征询法律或其他独立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提名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供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相关检讨结果。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及报告,并可定期审阅本职权范围,提出修改建议供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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