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