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说明。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