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的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文件涉及一項普通決議案,即批准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物流服務框架協議(「該協議」),包括截至二零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之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250,000,000元、人民幣287,000,000元及人民幣330,000,000元,並授權董事會在認為必要、適當或適宜的情況下,就該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採取一切行動、簽署文件及作出更改或修訂。股東可委任大會主席或指定其他人士為受委代表出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正在香港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或其續會,並按指示投票。代表委任表格須於大會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交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
